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张志超) 近日来,由网友们零碎、非专业的行动,以及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合力发起的“微博打拐”行动,迅速成为舆论焦点。除却大众的热情参与,记者发现目前广州地区以组织儿童乞讨入罪的案例屈指可数,有司法界人士建议效仿香港设立非法行乞罪。 少有乞讨罪判刑案例 记者昨日从广州法院获悉,近年来以组织儿童乞讨罪立案判刑的案例非常罕见,相关办案人员对该罪名亦不熟悉,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还要追溯到全国首宗强迫乞讨案。2007年,3名60岁老人因租用残疾儿童行乞,被深圳市福田区 分享到: 1 上一篇:粤高法:韶关中院法官三天结案 解决千余万 下一篇:粤高法:司法机关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