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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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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省高院:让公审案件更公开
2011/0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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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何娟) “让公开审理的案子更加公开。商事案件将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旁听庭审。昨日,广东高院民二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监管机构代表、媒体记者一起旁听了一宗普通商业纠纷案件的庭审。
  昨天上午9点,庭审开始。和以往不一样,这次庭审的旁听席上除了一般的当事人亲友,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监管机构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宣布开庭后,民二庭审判长当场公开并宣读了审判委员会的名单,按照以前的做法,一般只公开合议庭的审判员和书记员名单。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代表曾苑玉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我是从江门赶过来的,听完庭审后,我觉得非常值得跑这一趟。我是第一次旁听这样的公开庭审,尽管案件比较复杂,但是审判长把审理过程和相关法律讲得很透彻,听得很明白,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人大代表就是法院和群众之间的桥梁,我会将法院司法公开的理念传达给更多的群众。同时,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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