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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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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
2011/02/2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1次   
关键词:

    2月2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动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各项工作之中。

    王胜俊指出,过去的一年,各级人民法院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更高,工作力度更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总体上呈现出工作成效明显、防治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期望上升和反腐倡廉任务繁重的态势。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王胜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进一步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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