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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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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八项主要任务
2011/02/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3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22324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以保持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司法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全面开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从八个方面对今年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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