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调研创先争优情况 指导法院党建工作
粤高法:调研创先争优情况 指导法院党建工作
2011/03/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0次   
关键词:

    2月27下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思和在国家法官学院与全国高中级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学员进行座谈,调研了解法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对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主持座谈。

    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8名学员,分别汇报了本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和下一步打算。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全国高中级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第一期班200余名学员参加座谈。

    傅思和对法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法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具有领导重视、主题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四个特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的指示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目的,广泛开展公开承诺、作风整顿、主题党日、党员先锋岗、评选表彰办案标兵等活动,激发了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