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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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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法院断家事请长辈调解
2011/03/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4次   
关键词:

摘要:去年4月,广东省高院选取7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中山市两级法院都名列其中,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将满一年,中山市3法院也将迎来省里大考。昨天,中山中院举行了法官培训班,中院民庭副庭长苏代平在会上提出,立法缺位、辅助性的专业机构难以建立,是当前面临的两大难题。
  正所谓清官难审家务事,家事案件往往不能简单地评判对错是非,就案办案,而要以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情感为目标,要把调解先行作为指导。        

——— 中山市中院院长潘墀
  南都讯 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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