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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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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与网友在线交流
2011/03/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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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32讯(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景汉朝,纪检组长张建南,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少南,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将通过网络,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司法保障民生、司法改革、反腐倡廉、队伍建设和司法公开等话题。 

  32,孙军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人民网,围绕加强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与网友做了首场交流。据统计,有近130万名网友参加了这次交流活动。 

  孙军工透露,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网收到大量网友来信,共梳理出5685条意见,然后分门别类,交由最高法院的相关业务部门承办,其中有80多条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和改进法院的整体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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