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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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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院:司法越公开越公正
2011/03/0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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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颁布之后,司法公开问题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切期待。兔年伊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司法公开工作向全省法院作出专门部署。近日,笔者就此专题采访了广东高院院长郑鄂。
  公开是公正的组成部分
  问:我们了解到广东高院春节后上班第三天就召开会议向全省法院部署司法公开工作,这是广东高院在省两会之后,也是兔年开年后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请问郑院长,您对司法公开为什么这么重视、抓得这么紧?
  答:我们今年的确是把司法公开作为全省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的。我们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第一,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落实好这项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天职。第二,落实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刚性需求。为什么这么说呢?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公不公正,法院自己说了不算,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说了才算。它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刚性需求。第三,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法院内部与社会是很不对称的。一些案件法院法官认为判得很公正,但是,判过之后,输的一方不接受,赢的一方也不怎么买账,这是什么原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还做得不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第四,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际上也是对近年来我省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最近三年来,我们在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比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加百场庭审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调解,以及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等一系列活动,既使人民群众走进了司法,也使司法走近了人民群众。三年来,全省法院上诉率和来信来访都逐年下降。我认为,这与司法公开有很大的关系,司法越公开越公正。所以,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全面深入地推进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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