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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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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浈江区法院:审理案件时全程监控阳光司法受百姓好评
2011/03/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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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浈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地促进阳光司法工作向纵深推进,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据介绍,从2005年起该院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经过努力该院现在基本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08工程;全面启用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与省法院、中院三级联网;全面实现数字化办公。
  今年1月,该院还斥资6万余元,安装审判法庭录音、录像系统。该系统启用对加强该院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如在审理浈江区犁市镇五四村委会的村集体收益纠纷案时,双方当事人都反映有了该系统后,感到整个审理过程透明度更高了,做到了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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