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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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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大朗法庭开通微博专人任微博发言人
2011/03/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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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二法院大朗法庭在新浪网上开通了其官方微博,创新利用了微博这一平台为司法公开服务,加深与当事人、群众沟通。
  33,大朗法庭在新浪网上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取名为东莞第二法院大朗法庭,主要实施方案包括以副庭长为微博的联系人及管理人,主管微博内容的更新、回复与反馈,积极向群众公布法庭审判执行情况,并指定专人担任微博发言人,严格规定每天的回复时间和发布信息数量;积极主动与法院研究室联系,慎用微博,正确回应和引导社会舆论,对于突发事件及广泛关注事件,即时发布真实信息,以免谣传生事,以正视听;把微博作为加深与当事人、群众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善待群众理性的批评和监督,疏导化解群众的心结;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宣传新出台、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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