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今年本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共招考公务员1343名,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具体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1、2),以本简章公布的为准。可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 www .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法院网(http://www.gdcourts.gov.cn)、广东省人民检察院_阳光检务网(http://www.gd.jcy.gov.cn)及相关市的网站上查询。
二、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报考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不受专业限制。
三、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符合招警条件,面试前按《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测评项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