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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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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省各级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2011/03/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2次   
关键词: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今年本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共招考公务员1343名,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具体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12),以本简章公布的为准。可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 www .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法院网(http://www.gdcourts.gov.cn)、广东省人民检察院_阳光检务网(http://www.gd.jcy.gov.cn)及相关市的网站上查询。

二、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报考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不受专业限制。

三、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符合招警条件,面试前按《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测评项目包括10×4往返跑、立定跳远(以上两项各占体能素质测评成绩的15%)、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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