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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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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法院开展“献爱心公益活动” 义务献血
2011/03/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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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通讯员 海) 昨天上午,宝安区中心血站的流动采血车开进宝安法院,接受法院干警的无偿献血,在3个多小时的献血活动中,有56名干警踊跃参加了义务献血活动,共无偿捐献血液10800毫升。据悉,这是该院连续第四年开展的大型义务献血活动。
  义务献血活动作为宝安法院开展的献爱心公益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宝安法院的优良传统,每年的义务献血活动都获得广大干警的积极参与,上至院长、党组成员,下至青年干警,只要身体条件许可,都将义务献血作为献爱心和履行公民义务的一项自觉行动。在前三年的献血活动中,宝安法院干警参加义务献血超过160人次,累计捐献血液超过36000毫升,大多数献血的干警都是连续四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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