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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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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兴宁法院:为迷途少年点亮归家的明灯
2011/03/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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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宁市法院少年法庭每年审理的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占该院刑事案件总数的10%—15%,涉案人数年均达73人,面对众多的涉未案件,该院仅有的三名少年法庭法官长年不停地奔忙着。人少案多,但面对每一宗涉未案件我们都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我们审判的最终目的。在该院少年法庭法官的真情感化下,自2003年以来,该院连续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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