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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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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民告官”案将试水诉讼简易程序
2011/03/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3次   
关键词:

涉及公民个人的财产人民币1000元以下,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昨日,记者从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被省高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并出台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程。
  据了解,自《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工作一直通过普通程序开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而我市第一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试点法院
  为此,第一法院制定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程》,该《规程》共五部分20条内容,对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受案范围、审理期限、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诉讼程序作了全面规定。《规程》自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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