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公民个人的财产人民币1000元以下,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昨日,记者从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被省高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并出台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程。
据了解,自《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工作一直通过普通程序开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而我市第一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试点法院。
为此,第一法院制定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程》,该《规程》共五部分20条内容,对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受案范围、审理期限、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诉讼程序作了全面规定。《规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