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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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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景汉朝在广东调研涉诉信访和司法改革工作
2011/03/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3次   
关键词:

    3月23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广东调研涉诉信访和司法改革工作,强调涉诉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必须,大力推进五项制度,对司法改革工作要按照党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

    景汉朝指出,党及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努力,开拓创新,下大力解决好涉诉信访难题。

    景汉朝强调,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着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科学创新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破解信访难题;积极探索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的新路子,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景汉朝指出,涉诉信访评估预防机制、涉诉信访通报制度、涉诉信访案件诚信约期制度、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多元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机制等五项制度,是四个必须在制度层面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的重要抓手。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切实落到实处,务见实效,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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