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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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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龙岗法院:QQ来调解千里免奔波
2011/03/3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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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路华) 昨日,记者从龙岗区法院获悉,该院网站二期开发已全面启动,将结合司法审判职能,从立案导诉平台、网上预立案、短信送达、QQ调解、在线证据交换、视频开庭、审执跟踪,到释法答疑等工作接受监督。
  来自江苏南通的汤律师,由于疏忽大意,在立案时不慎将名字搞错,通过网络平台沟通很快得到纠正,避免再次长途奔波赶来深圳;广东阳江的刘先生,他儿子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罪名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因缺乏法律知识,对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很不理解,甚至哄闹庭审现场。通过院长信箱沟通后,先生逐渐转变了态度,理解了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工作。网站互动平台就这样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不仅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节约司法资源,更起到了案前普法宣传、案后释法答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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