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请问广州中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特色是什么?
吴树坚:广州中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可以形象地称为“金字塔机制”,它由上到下分为四个层次:一个中心、两大原则、三种渠道、四项效果。“一个中心”即始终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作为协调和解工作的中心;“两大原则”即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当事人自愿参与原则;“三种渠道”即通过个案协调、类型案件部门协调和以行政案例点评会为核心的全方位协调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四项效果”即努力通过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增强司法权威的效果。我认为,该机制中最大的亮点是案例点评会。
记者:请问广州中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重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