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广东法院建立党建“双重管理”体制
粤高法:广东法院建立党建“双重管理”体制
2011/04/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0次   
关键词:

   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委组织部与广东高院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确立了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双重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会议并讲话。

    《意见》要求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加强和完善对法院领导干部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坚持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基础上,加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指出,广东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指出,落实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双重管理”体制,一是要注重理论创新,二是要注重实践创新,三是要注重效果创新,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四个促进”:促进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促进审判工作效果进一步提升,促进审判工作形象进一步提升,为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南方日报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裘晶文)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