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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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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立案信访窗口成广东法院“名片”
2011/04/2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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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接待突出一个“便”字,立案审查突出一个“快”字,立案释明突出一个“准”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便”、“快”、“准”三字经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尤其是在立案信访两个窗口工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立案信访窗口2001至2007年均被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还荣立集体三等功。2010年,立案信访窗口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4361件,接待来访5147批次,涉及8482人次,处理来信5254封,接待律师阅卷1016人次。信访矛盾明显减少,2010年到省法院来访、来信同比下降49.96%和8.15%。截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法院立案信访一级窗口建设全部完成达标任务,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考核验收。遍布南粤大地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成为广东法院的一张“名片”。

    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窗口的创先争优工作,在已有两个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彰显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一总体工作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维护和谐和便民利民上创先争优。

 南方日报 记者 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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