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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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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
2011/04/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3次   
关键词:

    物管纠纷,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只要案情清晰明确,诉讼标的不超过五万元,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直接进入小额速裁审判程序,一个月内可审结且免交诉讼费。今年五一起,广东高院正式启动首批小额速裁试点。

    据介绍,小额速裁针对的是案件标的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重点包括四大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据悉,小额速裁设定了专门的审理流程和机构,凡选择进入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法院须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开庭审理终结并可当庭宣判,不得延长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此外,选择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

南方都市报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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