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省法院公开曝光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名单(第一批)
粤高法:省法院公开曝光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名单(第一批)
2011/04/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6次   
关键词:

为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一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规避执行、侵害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执行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将400个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在《广东法院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公布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将采取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工商机关限制信用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发改部门限制项目审批等多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今后我们将陆续不定期曝光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我们在此督促所有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债务,不要试图规避、逃避执行

公开曝光的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后,可及时向执行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