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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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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援藏援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1/05/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5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援藏援疆工作指导小组今天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自第三次全国法院援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工作情况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要求全国法院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按照王胜俊院长关于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强化人才智力援助,突出审判业务援助,保障资金项目援助,不断探索援藏援疆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主持,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参加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据介绍,近一年来,全国法院以智力援助为龙头,以项目援助为支撑,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法院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向纵深推进。在援藏方面,西藏高院分别与对口援助法院共同签订了智力和物资援助工作协议,扩大援藏干部覆盖面,建立审判骨干培养机制,加大对西藏法院的科技援助,加强对藏族法院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江苏高院与拉萨市法院,广东、福建法院与林芝地区法院,上海法院与日喀则地区法院,辽宁法院与那曲地区法院,河北法院与阿里地区法院,安徽、湖南法院与山南地区法院,天津法院与昌都地区法院均签订了人才智力援助工作方案,并已开始实施。与西藏法院签订项目援助协议的高级法院,也都努力做好资金和物资援助工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法院也根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藏区法院展开省内对口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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