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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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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官青年志愿队送法送书进校园
2011/06/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8次   
关键词:

     “六一”国际儿童节当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年法律服务志愿队的青年法官和关爱下一代委员会的老干部,带着全院干警捐赠的近千本图书,来到新丰县羊石法官希望小学和沙田镇中学开展活动,为当地的孩子们讲授预防和应对犯罪的法律讲座。参与志愿服务的法官们在微博上留言说,用自己所学,能帮助到别人也许是最幸福的一件事。

  羊石小学地处粤北山区,囿于经费教学条件简陋,甚至面临停课。十几年前,广东全省法院法官共同捐款重建了教学大楼,羊石小学从此成了“法官希望小学”。自此,广东法官们每年坚持把资金、电脑、图书,甚至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送到了孩子们身边,今年更为小学捐建了“希望电脑室”。“六一”前夕,广东高院青年法律服务志愿队向全体队员发出了“捐出一本书、献上一份爱,成就一个梦”的倡议,得到了青年法官们的积极响应,大家都希望让书香飘进校园,给山区孩子打开一个看世界的窗口,在很短时间内就捐书700余本。

  新丰山区多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由于长期缺少家庭父母教育,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的特点。青年志愿队发挥专长,派出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经验丰富的青年法官们专门为当地的学生讲授预防和应对犯罪的法律讲座,受到了学校师生的热情欢迎。

  广东高院为落实党建带队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广大青年法官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于2010年10月成立了青年法律服务志愿组织,主动深入社会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目前,该队已在广东省多个中小学和技工学院开设法制课程,组织多场法庭观摩活动,并主动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拓宽服务社会的渠道,全面构建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人民法院报 何 娟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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