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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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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部署《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学习活动
2011/06/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关键词:

   6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学习《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重点在提升理念、建立机制、务求实效上狠下工夫。

    广东高院要求在学习《读本》活动中应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突出提升理念,坚定方向。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抓好学习,充分认识到开展审判理念教育在提升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和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突出抓好重点,建立机制。将《读本》纳入各级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法官培训计划和党校培训内容,充分利用案件质量评查、干部晋升、选拔考试等平台,加大对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群众观点学习、掌握和运用的考核力度。三是要突出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系统党建、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法院等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找准连接点,做好结合,相互促进,以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成绩检验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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