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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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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州中院把涉诉资产处置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2011/07/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1次   
关键词:

  作为全国省会城市中涉诉资产司法拍卖宗数及拍卖金额最多的广州市,从今天开始,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该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本市辖区内标的的,将全部进入广州市产权交易所(下称广交所)进行交易。据悉,此举将对杜绝“暗箱”操作,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发挥积极的作用。

  暴利使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

  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通常认为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利益驱动下,拍卖场内的控场行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涉讼资产流标、贱卖等财产处置活动中的乱象时有发生。

  有统计表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民商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越来越高,大约60%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80%左右涉案财产是房地产等不动产。这些巨量财产的变现都要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实现。面对数量如此之多,价值如此巨大的财产处置,可以想见如果操作不当,规范不严格,必然会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由此带来的腐败阴影,就会完全笼罩财产处置活动的始终,而低价贱卖实现不当得利是最基本的手法。

  在拍卖环节,当事人采取围标、串标的手段,故意让拍卖流拍,因为每流拍一次按照规定标的要降价20%,经过几次流拍,标的价值会大大缩水,70%的拍卖会“流拍”。有的“违法评估”,如本来价值5000万的财产,硬是被低估到2000万。通过上述手段,把高价财产低价处理,从中获取暴利。为了达到贱卖资产的目的,司法拍卖各个环节出现的“猫腻”也就层出不穷: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公示范围不广,围标、恶意串标、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

  记者发现,这种不正常的资产贬值,使得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贱卖利益受损,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损”,加剧法院执行难,进而导致大量涉诉信访。

  据了解,正因为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让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拍卖成为黑恶势力争相“染指”的领域,多名执行领域的法官“沦陷”,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重庆高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据悉,两人落马皆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

  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入手探索改革

  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最多的城市之一,广州两级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中都有大量的涉诉资产需进入司法委托拍卖程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该市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州法院不论是司法拍卖的宗数还是司法拍卖标的金额均高居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广州中院更加注重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入手,探索司法拍卖廉洁公正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该院通过对外委托机制方面逐步规范,包括将司法委托事项从执行局剥离,成立专门的司法委托管理科,建立司法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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