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广东高院首设非编入口
粤高法:广东高院首设非编入口
2011/07/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5次   
关键词:

    本报广州7月1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林晔晗 李芹 案多人少地区的法院聘用非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已成为缓解人案矛盾的主要路径,如何实现对这些人员的科学管理?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非编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提高非编人员科学管理水平。据悉,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意见对进一步规范非编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科学制定非编人员“编制”,避免非编人员数量的无序增长;规范非编人员的录用条件以及录用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非编人员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科学的非编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
  为了增强非编人员的集体归宿感,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文关怀,注重人性化管理,切实维护非编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非编人员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激发非编工作人员积极性。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