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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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机制能否再简化?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广东汇报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谭玲提出建议:劳动争议案件应采用“一裁
一审”机制,
一审就“定局”。
谭玲表示,2008年以来,广东劳动争议案件一度“井喷”式增长。2010年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达到84940件的历史新高。而且,劳动争议案件
上诉率偏高,达到40%-50%,珠三角个别地区高达60%-70%。
对此,谭玲就建议,应将现行的“一调一裁
二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混合型机制,转变为“一裁
一审”机制。“简单案件就应该出效率,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觉得应该更多考虑效益的价值。”谭玲认为,“一裁
一审”完全可以解决现有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审终审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该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的认可。“建议很好。劳动案件不能拖,很多人都等着钱吃饭,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时效性就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