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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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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省高院建议劳动争议案应一审定局
2011/07/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1次   
关键词: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机制能否再简化?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广东汇报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提出建议:劳动争议案件应采用“一裁一审”机制,一审就“定局”。
  谭玲表示,2008年以来,广东劳动争议案件一度“井喷”式增长。2010年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达到84940件的历史新高。而且,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偏高,达到40%-50%,珠三角个别地区高达60%-70%。
  对此,谭玲就建议,应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混合型机制,转变为“一裁一审”机制。“简单案件就应该出效率,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觉得应该更多考虑效益的价值。”谭玲认为,“一裁一审”完全可以解决现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终审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该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的认可。“建议很好。劳动案件不能拖,很多人都等着钱吃饭,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时效性就是公平!”
    新快报   记者 尹来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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