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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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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汕头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
2011/07/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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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宿华文通讯员陈鹏)广东省汕头市首宗因医患纠纷引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不久前引起在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7月20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在汕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这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郑辉根、饶志斌、吴福龙*妨*害*公*务*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的庭审和宣判,并在庭审结束后专门召开释法答疑座谈会。
  以观摩庭审和召开释法答疑座谈会的形式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互动,是汕头中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在该案宣判后的释法答疑专场座谈会上,案件主审法官对判决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相关疑点进行了释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针对性问题。金平区法院法官和院领导就代表、委员的提问逐一进行释法答疑,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汕头中院院长林平表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必将有力促进全市法院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汕头中院将继续挑选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审判执行中的典型、新类型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案件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释法答疑。同时,亦将继续创新联络形式,注重实效,努力使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力争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向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更具亲和力的方向发展,推动法院联络工作上新台阶。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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