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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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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司法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评选活动
2011/07/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7次   
关键词:

   编者按: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促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司法部成立了“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工作进行组织指导。7月29日至8月29日,主办单位在法制日报和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搜狐网、网易网、司法部政府网、法制网、普法网、法律援助网、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等合作网站同步刊登20个“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候选单位、20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个人的事迹和选票,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公众踊跃参与,投票选出您满意的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现刊发候选单位事迹简介(按行政区划排序)。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专职律师4名。该中心秉承开发区人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奋斗理念,积极践行服务为民宗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08年至201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44件,为25025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该中心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4年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优秀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着眼于企业职工、农民工的法律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广大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共在区内建立了4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申请受理点,方便职工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面向区内12家大型职工公寓职工和建筑工地农民工,发放实名制法律援助服务卡72960张,开展“维权服务送到身边”工作。建立与公检法机关、信访、工会、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服务联合工作小组,以法援律师为骨干力量,连续7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被广大农民工亲切地称为“贴心人”。建立“148”法律服务专线与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提供服务,第一关口化解矛盾,第一环节解决问题,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获得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近3年来,该中心有效化解了100余件群体性、敏感性矛盾纠纷,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红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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