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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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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为军队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1/07/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5次   
关键词:

   “八一”前夕,为迎接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切实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积极协调人武部门、部队政治机关,充分运用军地资源,增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巡回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要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按要求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涉军审判工作。要加强涉军维权巡回法庭或专门合议庭建设,充实审判人员,提高涉军案件审理水平。要规范涉军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要通过完善涉军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丰富涉军维权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积极向部队、人武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注意选择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军纠纷案件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涉军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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