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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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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2015年前基层法院审判人才要占八成
2011/08/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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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裘晶文 报道记者昨日从省高院了解到,该院出台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广东将探索建立并实施法官审判辅助人才和司法政务人才分类管理模式。《纲要》提出,到2015年前,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审判业务人才分别占本院人才总数的70%、75%、80%。
  据了解,2020年前,审判业务人才中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以及审判辅助人才中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据介绍,将逐步扩大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范围。
  到2020年,全省法院还要培养出在本审判领域或全省法院系统有较高职业声望和权威的省级以上业务专家200名,纳入全省法院人才库进行管理,为全省法院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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