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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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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重点推进审判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011/08/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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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笔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出台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省法院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建设,领导管理人才、审判专业人才、审判辅助人才、司法政务人才配备合理,重点推进审判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广东将根据法院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探索建立并实施法官审判辅助人才和司法政务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相对独立完善又各具特色的配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选拔和培养人才,为法院各类人才储备、成长开辟广阔渠道和创造良好条件。
  《纲要》提出,要重点推进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前,省高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审判业务人才分别占本院人才总数的70%、75%、80%。2020年前,审判业务人才中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以及审判辅助人才中执行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比例进一步优化。
  根据高素质审判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广东将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高层次审判人才。同时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在职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和支持优秀中青年骨干、办案能手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攻读学位。定期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研究制定审判业务专家的认定标准,合理设置专家的层级、规模和任期,明确专家的评选条件、方法和程序。到2020年,全省法院要培养出在本审判领域或全省法院系统有较高职业声望和权威的省级以上业务专家200名,纳入全省法院人才库进行管理,做到重点规划、重点投入、重点培养、重点使用,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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