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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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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和谐幸福需要诚信做基石
2011/08/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3次   
关键词:

  
  访谈对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社会诚信亟待重建
  法周刊: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提案,您是怎么看待当前的社会的诚信状况的?
  郑鄂:的确,我们生活在一个诚信缺失的时代,说“诚信危机”也不为过。诚信缺失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它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为此,我在今年广东和全国“两会”上都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提案。我认为,目前这种状况与我们文化精髓格格不入,已经严重腐蚀了国人正直的心灵,“讲诚信没用、老实人吃亏”等言论充斥社会。现在已经到了需要为诚信正名的时候了,我们必须化危为机,重建诚信体系,否则全社会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诚信缺失的状况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比如说:经济交往中的违约行为,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诉讼中的证据造假行为,这些都已不是个别的现象,现在甚至发展到虚假诉讼。据我们的一次专门调研统计,2005年至2009年间,广东省法院系统识别的虚假诉讼案件达到756件。对于这些案件,依法应当制裁的,我们坚决予以制裁,不能让不诚信人占到便宜。
  有必要建立统一征信平台
  法周刊:您在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对社会呼吁:应该建立一个“国家征信数据库”,您觉得这个数据库应该怎么建?怎样发挥数据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郑鄂:郁南以县政府牵头,整合了包括法院在内的14个部门的信用数据,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征信中心在建设“诚信郁南、法治郁南”中发挥了强大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其成功经验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立国家征信数据库的必要性。我认为,国家征信数据库应该由专门部门牵头,整合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检察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数据资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实现互联互通,向社会有序、有偿开放;二是再一次证明以发展促稳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本。前不久,胡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核心思想概括起来有两句话: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这是对我们发展与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新提炼。郁南县以破解农村发展融资难为突破口,以建设“诚信郁南、法治郁南”为目标,在实现社会发展与管理创新中闯出了一条新路。这也说明,和谐社会、人民幸福要靠社会普遍诚信做基石。
  诉讼环境污染是最可怕的污染
  法周刊:郁南法院在构建诉讼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您是如何来看待法院在维护社会诚信度和健康诉讼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
  郑鄂:任何事情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诚信社会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向上生长的社会性工程。从本质上来说,诚信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应该过多地进行干预。但是从这些年的发展态势来看,社会诚信度的不断降低在腐蚀社会道德和良知“堤坝”的同时,也给我们的诉讼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我认为诉讼环境的污染是最可怕的污染。因为,这种污染的加剧意味着诚信危机已经冲破了道德防线,直逼法律防线,而这已经是最后一道防线了。刚才我提到的虚假诉讼案件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
  法院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具有引导和惩戒双重功效,因为司法本身就具有很强大的矫治功能。比如说,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诚信体系存在什么漏洞,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或立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来。法院也可以就有关部门的因不守信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判令失信者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认为法院诉讼信用体系大有可为,因为诉讼信用度是个人或单位的信用度的考量指标,而且是极其重要的考量指标。毕竟一个在诉讼过程中有“污点”的人其诚信度是可想而知的。而诉讼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一个大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备,这也正是郁南法院诉讼信用体系能够取得一定成绩的关键性因素。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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