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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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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中院推行“阳光执行”
2011/08/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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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珠飞转,19选3,代表见证,公开透明。这是8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摇珠方式公选委托拍卖机构,拟对一宗价值4.7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执行标的公开拍卖是中山法院系统落实司法公开,推行“阳光执行”的重要手段。

  图为摇珠方式公选委托拍卖机构现场。 周 方 李志金 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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