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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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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佛山中院:总有阳光消弭阴影
2011/08/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7次   
关键词:

□ 林劲标 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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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惧怕阴影,因为其不远处必有阳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笃信这一点,积极营造秉持公正、追求真理、成就卓越、走向崇高的法院文化理念。今年,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一时间又是上微博、求“围观”,又是开热线、搞直播。司法公开正借助时下最时尚的平台,让司法贴近民生,让阳光照进审判,让监督无处不在。

  开微博  

  鼠标一点民意通

  8月5日上午,佛山北村村民聚集在佛山中院门口递交诉讼材料并拉横幅,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关注。6日,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佛山中院查实,案件是南海新锐置业公司诉乐从镇北村合作社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件,该案将于同月22日上午开庭

  7日,该院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案件未开庭,当事人就以送“鸭梨”(意指:压力)、拉横幅等方式借助舆论影响办案

  法院呼吁群众依法、理性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并申明:任何案件都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审理并向媒体公布案件情况,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微博一发迅速引起网友们围观。网友波斯表达了对司法处境的理解;而网友格鲁米欧相信法院,并希望法院一定要顶住任何非法律的压力,树立公正榜样。

  自6月22日,仅开通一个多月,该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就吸引了3817名铁杆粉丝,粉丝中9成以上是佛山本地人,更不乏代表、委员、律师和在媒体的人士。微博也成为该院自觉接受监督和新闻发言人进行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7月5日,佛山中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我院对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终审维持南海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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