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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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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制度问责 让监督不留死角
2011/08/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7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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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公开要监督,佛山法院人的从容和自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该院工作报告也以全票通过,而在对代表满意率的回访调查中也取得近100%的好评。

  好的效果源于好的制度。对于司法公开,佛山中院认为必须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原则。为此,佛山中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一律公开。

  《意见》涵盖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视频公开等七个方面,全面、完整地公开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

  《意见》还严格明确了公开时限要求。根据规定,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记者以及有关单位可提出司法信息公开请求,有关法院要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不同意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及有关单位有异议的,上级法院应当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并在30日内公开处理决定和理由。

  此外,佛山中院还对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反映有关法院或者有关人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佛山中院宣传科科长杨帆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是佛山中院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推动司法公开长效发展,该院已确立了物质保障、公开考核、督促检查、举报投诉、责任追究五项机制。按照上述机制,佛山中院将对辖区内五个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要让每一个法官培养公开意识、被监督意识,慎用手中的审判权,以公开促审判,以监督促工作,从而达到推动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佛山法院司法水平,服务和谐佛山建设的目的。”该院院长陈陟云表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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