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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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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视察广东高院
2011/10/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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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0月12日电 今天,19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袁武的带领下,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视察,并就法院工作与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广东高院院长郑鄂等陪同视察。
  代表们首先走进宽敞明亮的立案信访大厅,随后现场观摩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远程视频庭审。郑鄂向代表们介绍了近年来广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开展“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活动,取得较大成绩。今年1至9月,广东省三级法院审结案件65万件,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比上年同期下降1.84个百分点,一审案件陪审率、二审开庭审理率同比分别上升,办案效率指标继续稳步提升,办案效果明显。
  郑鄂表示,广东法院高度重视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开展了具有广东特色的百场观摩庭审、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百案调解、百场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等“六百系列”活动。与此同时,广东法院积极与香港司法部门进行互助与交流,开展积极有效的两地法院互访,加强与香港法学界的合作培训。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代表认为,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和职业保障更需要受到关注,目前存在基层法官晋升困难等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香港九龙社团联会会长高宝龄代表也认为,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的建设。郑鄂赞同马豪辉代表和高宝龄代表的发言并介绍,广东基层法院承担了全省85%左右的案件,作用巨大。目前省高院制定的各项政策都在强调要向基层法院倾斜,目前全省所有派出法庭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在人员结构上,今后省高院的法官将主要通过从基层法院遴选的方式来产生,不断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养力度,拓宽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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