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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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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内地法院判决如何提高在港公信力 可邀香港人大代表旁听涉港大案
2011/10/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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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0月13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裘晶文 10月12日,19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视察,并就法院工作与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有香港人大代表建议,为了增强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的公信力,可在一些关注度较高的渉港案件审理中,邀请香港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介绍,广东高院积极开展粤港法院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工作,探索定期交流机制。2010年,广东高院审查并送达的涉港澳司法文书及协助调查取证达到501件。作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广东高院欢迎香港人大代表旁听渉港案件的庭审,监督法院审判工作。
  刚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敏刚代表希望法院不断拓展纠纷调处机制,可通过民间渠道为法院减轻办案压力。郑鄂表示,目前广东法院正在推广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全省基层法院已全部于6月底前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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