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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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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一院院训得到广泛认同
2011/10/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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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年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把“修身”融入日常生活,在干警中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并大力拓展学习平台,为干警们学以修身提供便利,取得成效。近日,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就中山一院简报《市第一法院“修身行动”早行动》作出批示:“请市媒体报道。”
  今年6月,该院党委书记、院长罗嘉浩专门提出,以“修身、乐业、崇法、尊民”为该院院训,并将“修身”确定为院训内容之首,得到院党委和全院干警的广泛认同。随后,结合该市启动的“全民修身行动”,法院组织开展“院训征文”活动,发动全院干警讨论和解读院训。
  像这样健康向上的活动,对于市第一法院的干警来说都不陌生。学习是最方便最有效的修身途径,院党委大力鼓励干警读书学习,主张从读书开始改善思维、改变作风、改进工作。开展“读书月”、“好书大家读”等一系列活动,征集干警的读书心得在内网刊登,进行评比和表彰。
  此外,法院注重虚功实做,丰富修身载体。投入专项资金拓展学习平台,建立起网上报告厅和网上图书馆。目前,网上报告厅有17000多个视频讲座,网上图书馆藏书在20000册以上。法院还在《中山商报》开设“中山第一法院那些人”专栏,在内网推出“每周一人”法官事迹系列报道,发掘新人新风,为广大干警树立修身榜样。(吴绪源苗万文)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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