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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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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水漫南文村之后
2011/10/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6次   
关键词:

林劲标 周祖龙 伍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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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的13户商铺陆续收到了赔偿款。

  故事还得从去年10月15日说起。当日凌晨4时,大涌镇上大雨倾盆,地处黄金地带的旗山路南文村路段积水深达80cm,顿成“水浸街”。

  为防止意外,村委会路口拉闸,提醒过往车辆慢行。可屋漏偏逢连夜雨,途经此地的司机徐斌害怕自己驾驶的珠海某交通集团大型客车涉水熄火,于是快踩油门。谁知,临街的13户商铺却遭了殃,车辆形成的波浪威力让人大跌眼镜。

  卷闸门变形、货物冲倒、玻璃门破碎,甚至有人因此受伤,现场一片狼藉。可是交警却称,因技术等客观原因限制,无法查清事实,作出了不予责任认定的决定。

  针对这无端水祸,商户们有着说不出的委屈,谁该为他们的损失负责?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案后,法官李长山调取了事故卷宗、监控录像,前往珠海调取涉案车辆GPS行车记录,并追加了车辆投保单位珠海某保险分公司为被告。

  如何定损是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一家家商铺走下来,法官发现这些商户本身规模不大,诉讼标的额总共只有14万元,而一些商户甚至没有很好地保护现场。如果要求他们预先缴纳2万元损失评估费,似乎有点雪上加霜、不尽“人情”。李长山觉得不忍,他暗下决心:一定要调解好这起案件。

  开庭前,李长山打了不下20通电话,有时常常要耗上个把小时来做解释。尤其是车主紧紧抓住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放,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就这样,调解陷入僵局,庭审后依旧没有进展。

  十多年的司法经验告诉李长山,既然无法认定责任且商户也无法举证损失,下判并非难事。但他不想就这样一判了之,机械的裁判只会伤害这13份民心。他决定再度驱车前往珠海,做最后的努力。

  9月21日,看到只身赶来珠海的法官,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些感动。“谁说只有法庭上的威严才是法律,法律不是冰冷的教条”,李长山一直笃定这样的信念。“从司机的陈述、GPS行车记录看,在特定环境下,高速驾车通行势必会造成强烈水中冲击波,这是生活的常识。”李长山一点点拉近双方的差距,“责任认定书只是庭审中的一份证据。”听着听着,保险公司开始松口了。

  见状,法官趁热打铁,旁征博引,物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知识轮番上阵。就这样,从上午8点出门到下午1点,不知不觉过了5个小时。法官几乎磨破了嘴皮子,保险公司和商户们最终都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诉讼标的三成赔付。滴水未进的李长山突然觉得饥肠辘辘。

  笔者问他这样做值得吗?李长山坚定地说:“值得,在基层工作要帮老百姓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不能为了结案自己怎么方便就一判了之,最后还把问题推给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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