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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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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佛山多途径着力培养青年法官
2011/10/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4次   
关键词:

建立与党委人才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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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法官正式“走马上任”,分别前往顺德区委和三水区委开展为期4个月的跟班学习。此举是该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法官的新举措。

  如何培养青年法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佛山中院自2008年就开始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新进人员下派基层锻炼等一系列队伍建设的新措施。3年来,佛山中院先后将30多名优秀人才输送到基层,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10多人,有3名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到中院任职庭长。

  “要使法官更加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得探索途径走出法院,到矛盾发展的一线去。”该院院长陈陟云认为,探索建立与党委、政府之间人才交流机制,既有助于法官了解政情、民情,也有助于党委、政府了解法情、法院

  “通过与基层群众的面对面,对各项决策过程的直接参与,更加直观地了解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对基层的矛盾和问题有了更加切身地体会。”虽然刚到顺德区委报到不久,但短短几天时间已让法官许义华感触很多。“我们更愿意把这次法官来学习锻炼看成是‘送法上门’,提高我们法治意识的一个好机会。”顺德区委负责人表示。

  (林劲标 孙 楠)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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