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东莞二院大朗法庭微博敦促还债
粤高法:东莞二院大朗法庭微博敦促还债
2011/11/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3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11/01/content_35347.htm

  本报讯 (记者林晔晗通讯员黄彩华)“马上要年底了,赖债的你,还能hold得住吗?”10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在其新浪微博上连发6条微博,敦促“老赖”及时还债。该法庭庭长现身微博“求围观”,鼓励“粉丝”多转发、多支持。
  微博公告内容称,11月6日前,大朗法庭管辖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如主动按期履行或达成和解的,可不予追究罚款等其他法律责任。公告期满后,对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顽固“老赖”,将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并在微博上滚动曝光其姓名和基本案情,随时更新。
  据大朗法庭庭长莫沛林介绍,从10月26日起,大朗法庭新收的执行案件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都会收到一个告知:债务人如未按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法庭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博等媒体予以曝光,并在法定范围内严格追究法定责任。已被法庭官方微博曝光的“老赖”,能履行法律义务的,将在曝光名单中予以删除。
  另据了解,大朗法庭此次在新浪网上开通的微博名为“东莞第二法院大朗法庭”,是东莞法院系统最早开通的官方微博。从2011年3月3日开通以来,已发布微博200多条,“粉丝”6000多人。

来源:人民法院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