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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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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查控网扭转被执行财产难查局面
2011/11/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3次   
关键词:

     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查控网”已基本全面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人员查询、控制于一体的网络信息化执行模式,使得深圳法院执行工作在不增加一人一车的情况下,财产调查工作量减少80%,对财产、人员的控制效率提高60%以上,特别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排查覆盖能力由原来的不足40%提升至90%以上,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局面获得根本性扭转。

  201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查控网”正式启动以来,法院与国土、市场监管、车管、人民银行等单位之间建设起网络专线,初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工作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并与国土、车管等部门进行财产控制指令网络化传输试点,在全国首家实行了查询、控制于一体的网络化、信息化执行模式。“法院查控网”的投入使被执行人财产无处遁形。

  债务人“规避执行” “藏财产”招法多多

  今年上半年,深圳两级法院积极运用“法院查控网”的各项执行措施,开展“创建无金融执行积案活动”,结案2413宗,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高达10亿余元。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主要难题。虽然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但是规避执行现象仍逐年增多。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玩个体“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等等。这些规避行为使得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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