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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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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建立高院领导参加中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1/11/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1次   
关键词:

    从现在到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都要“赶场”参加各中院的民主生活会。高院派领导参加中院民主生活会,这是广东高院继在全国首创法院系统党建双重管理体制后,着眼落实双重管理、强化班子建设、加强干部协管的又一创新性、长期性举措。

  据了解,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广东高院今年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首次确立了法院系统党建的双重管理体制。为切实落实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省高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力度,将省高院领导指导下级法院工作落到实处,广东高院党组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省高院领导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位院领导分别参加一至两个中院的党组民主生活会,通过听取各中院党组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对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

  “省高院领导直接参加中院的民主生活会是落实双重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对中院班子的协管力度。”在民主生活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吴树坚表示。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建立省高院领导参加中院民主生活会制度,既是落实系统党建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对中院班子协管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中院班子思想建设的有效途径,还是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切实加强中院班子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另据了解,根据广东高院党组分工安排,其他院领导将于年底前分赴全省各中院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

   人民法院报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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