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赴上海海南巡查
粤高法: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赴上海海南巡查
2011/11/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8次   
关键词:

 
作者: 胡 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分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巡查工作。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海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为璐分别会见了张建南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

   在上海高院和海南高院召开的党组汇报会上,张建南介绍了建立司法巡查制度的背景及过程、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及方式,并对圆满完成此次巡查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张建南强调,开展好此次司法巡查,是司法巡查组和被巡查法院的共同责任。司法巡查必须紧密结合被巡查法院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尽可能与被巡查法院的中心工作合上拍,做到“步调一致”。被巡查法院要与巡查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与接受巡查的工作,力求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同时,张建南强调,目前司法巡查工作正在全国法院普遍推行,要通过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巡查工作方式,丰富巡查工作内容,完善巡查工作程序,将司法巡查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此次赴上海高院和海南高院的司法巡查组组长分别由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新疆高院党组原书记赵祥娃和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高院原院长秦正安担任。在为期20天的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对上海高院和海南高院及辖区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司法巡查。巡查工作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相关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高院及其辖区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开展。

   上海高院院长应勇、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分别向司法巡查组汇报了2008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来源: 人民法院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