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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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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爱心法官”诠释司法为民新内涵
2011/11/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1次   
关键词:

 
作者: 汪明卓



    9月22日,由1.13亿人次参与投票评选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54人名单公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厉莉当选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这是三届道德模范评选以来产生的首位法官代表。(9月23日《人民法院报》)

    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目中,为他们提供司法服务的人民法官是与巍巍国法和庄严国徽紧紧相连的,法官们的形象亦是严肃的、庄重的。就在这样的普遍认识中,法官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威严冰冷、难以接近的表象。

    然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是多方面的、也是多层次的,既要体现出打击惩治犯罪的深度,又要凸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广度。法院的司法服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目的就是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其方式方法也必须相时而动,紧紧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

    通过司法服务,法官最终是要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在当前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司法活动积极性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单纯的裁判已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司法亲民、便民的呼声日益高涨。

    让司法服务不断贴近群众,服务民生,体现更多人文关怀,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群众对法院的客观要求,也是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就在司法亲民、便民的工作实践中,涌现出了像“爱心法官”厉莉这样的道德模范,她两次冒着健康风险捐献骨髓的事迹感人至深。作为一名法官代表,厉莉用自己的爱心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全新内涵。

    严厉不是法官的全部,只能是一个部分。面对那些需要狠狠打击的犯罪分子,法官就应该毫无畏惧地对其予以惩处,从而警醒每位试图以身试法的人;面对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法官就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矫正,弘扬良好的道德风气。

    更多时候,法官则应该像厉莉一样,做亲近群众、真情为民、着力践行群众路线的模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法官要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细节,用“一声问候、一杯热茶、几句贴心话”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工作中耐心地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知其然,更知所以然,从而更好地接受裁决结果,息讼服判。

    同时,法官还应该认真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时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主动地走到群众中去,切实了解群众的需求疾苦,有针对性的采取便民利民工作举措,让便民利民服务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一种自觉,让人文关怀始终体现在司法服务的每个环节之中。

    此外,法官更应是良好道德风尚的传承者和发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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