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
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30个,第三级案由361个,第四级案由260个。此次共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第二级案由20个、第三级案由113个、第四级案由154个。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42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