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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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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五年化解数百万人的矛盾
2011/11/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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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时间,几百万人之间的矛盾在法院有效解决,近百亿的资金确立了应有的司法地位。”上周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辉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该院研究室主任尹振宇如此表示。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东莞两级法院近年大力推进调解工作,并要求高校老师进法院授课,疏导法官心理压力。

    金融危机后两年案件翻番

    2007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66241件,因为金融危机等影响,2009年这一数字蹿至127929件,两年就翻了一倍。去年案件受理数量虽有所回落,但仍高达117443件

    东莞中院副院长林辉芳表示,东莞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案件实在太多了,我们法院也得转变工作思路。”林辉芳表示,东莞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把调解工作作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化解器”,尽量以和谐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东莞两级法院纷纷推出新举措。2008年,东莞两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起人民调解与司法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员到设立在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对调解协议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2010年,东莞两级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调解案件18621件,司法确认22062件,化解了相当部分矛盾。

    2009年3月,东莞第一法院全国率先探索“社区法官”制度,后又继续探索出“社区法官助理”制度;2009年12月,东莞第二法院与该院辖区六镇党委、政府签订《关于建立司法协作体系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10年3月,东莞第一法院在石排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厅成立全国首家交通事故石排巡回法庭。

    东莞两级法院多举措推动调解工作,不仅是案件激增的现实要求,也是最高法院的要求。如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提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要求逐步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人才网络库,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办案量太大同行不愿来交流

    谈到东莞法院5年来的工作,东莞中院研究室主任尹振宇感触颇深“2007年至今,东莞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有50万宗,每个案件至少有两个当事人,那就是有100万个当事人。虽然我没有具体统计,但保守估计这个数字会去到四五百万。去到法院的,大都是矛盾比较突出的。5年来,几百万人之间的矛盾在法院有效解决,近百亿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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