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
粤高法: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
2011/11/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0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szb.sgrb.com/html/2011-11/28/content_65555.htm
  韶关日报讯全国先进典型詹红荔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掀起了向詹红荔学习的热潮,在全院上下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活动中,该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要有“四心”,做到“四好”。“四心”是: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说服教育、释法析理要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要有诚心;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要有恒心;评判是非责任要有公心。“四好”是:站好位。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始终要保持好中立位置,做到不偏不倚,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把好脉。办案中,法官要仔细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掌握好当事人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诉讼中所持的心理,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力求“药”到病除;把好度。审判和调解过程中,要善于给当事人营造宽松和自由的环境和氛围,让当事人双方充分陈述和发表自己的理由和意见;开好方。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后,善于把握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积极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汪次安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