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文链接:http://szb.sgrb.com/html/2011-11/28/content_65555.htm |
| 韶关日报讯全国先进典型詹红荔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掀起了向詹红荔学习的热潮,在全院上下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活动中,该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要有“四心”,做到“四好”。“四心”是: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说服教育、释法析理要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要有诚心;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要有恒心;评判是非责任要有公心。“四好”是:站好位。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始终要保持好中立位置,做到不偏不倚,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把好脉。办案中,法官要仔细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掌握好当事人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诉讼中所持的心理,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力求“药”到病除;把好度。审判和调解过程中,要善于给当事人营造宽松和自由的环境和氛围,让当事人双方充分陈述和发表自己的理由和意见;开好方。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后,善于把握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积极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