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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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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2006年度法治人物 黄学军 以人为本群众满意
2011/12/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3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12/05/content_37097.htm
  
  
  黄学军是一位人民法官。她牢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秉持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坚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职业道德,将调解与审判相结合,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星光依然】
  在10年的法官生涯里,黄学军以惊人的效率办结了近2000件案件,当中更是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服判率极高,真正做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协调。黄学军以其在审判工作中所展现的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法官人格魅力和司法业务水平,赢得了领导、同事、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赞誉,并被人们称为“最善于定分止争的好法官”,成为新时代佛山法官的杰出代表。
  当选法治人物后,受组织安排,黄学军到南海法院挂职任副院长,2010年起担任佛山中院副院长,工作岗位变了,黄学军感到身上的担子更加重了。
  【法治星愿】
  人人都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人民法官更不能置身事外。人民法官只要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置身于工作当中,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满载人民的情怀,铭记群众的利益,用自己的努力和智慧让老百姓深刻体会法律的正义和温暖,那么法治建设的脚步必然快速向前迈进。
  【红荔印象】
  詹红荔是优秀基层法官的典型代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少年审判法官,她视新生少年为自己的孩子,怀着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追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少年审判工作始终,用心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其审理的500多起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高度信赖,是一名“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法官
  (林劲标 黄志庆)
来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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